一、代理人的連帶責任有哪些 1、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因其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償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 二、代理人負有對被代理人保密義務嗎 有。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 保守委托人的商業(yè)秘密。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zhì)、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痹诖黻P系中,代理人往往比較容易接觸到被代理人的秘密,當此種秘密不具有違法性時,代理人當然要承擔保密義務。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在代理合同終止之后,均不得把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有關委托人的保密情報、資料或其他商業(yè)秘密向他人泄露,也不得由他自己利用這些情報、資料同委托人進行不正當?shù)臉I(yè)務競爭。 三、法定代理人的權利 1、法定代理人參與刑事訴訟的職責是依法保護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訴訟權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利;同時,法定代理人負有監(jiān)督被代理人行為的責任。 2、法定代理人享有廣泛的與被代理人相同的訴訟權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陳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擔與人身自由相關聯(lián)的義務,例如服刑等。同時,除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外,其他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還享有獨立的上訴權: (1)被告人、自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二級人民法院上訴; (2)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但無權對刑事部分提起上訴。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的判決不服的,只能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無權獨立地提起上訴。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代理人的連帶責任有哪些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