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幾乎是所有VIE架構上市企業(yè)搭建離岸構架的最后一環(huán),那么搭建VIE架構為什么要注冊香港公司? 在VIE構架中,香港公司是境內主體(WFOE)向境外轉移利潤的第一站,大部分VTE架構設立香港公司就是為了利用《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對所得避兔雙重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中的優(yōu)惠條款,減少WFOE向境外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時的預提所得稅。 中國香港、新加坡、毛里求斯、迪拜(阿聯(lián)酋)、盧森堡、瑞士、愛爾蘭等地都和包括我國在內的較多國家存在稅收協(xié)定,根據(jù)《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第10條第2款規(guī)定:“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資本的公司,預提稅為股息總額的5%;在其他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10%。” 所以,與直接將股息支付給開曼上市主體需支付10%的預提稅相比,通過向香港子公司支付股息可享受5%的協(xié)定限制稅率的優(yōu)惠。 同時,鑒于香港公司采用所得來源地原則,只有利潤源自香港才須納稅,而通過香港子公司再將上述股息支付給開曼公司的環(huán)節(jié)無需征稅。因此,注冊香港公司作為VIE架構可以極大地降低其預提所得稅稅負,同時讓搭建VIE架構更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