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yè)贈送產(chǎn)品的場景下,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算需要遵循特定的稅法規(guī)定,核心原則是:無償贈送通常被“視同銷售”處理。這意味著即使沒有實際收款,也需要計算并繳納相應的稅款。 
以下是關鍵點分析和計算方法:
🧾 一、增值稅的計算
基本原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 因此,企業(yè)贈送產(chǎn)品(無論是自產(chǎn)、委托加工還是外購),在增值稅上都需要按照銷售行為來計稅。
計稅依據(jù)(銷售額)的確定: 按以下順序確定:
- 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潤率)
成本 :生產(chǎn)該產(chǎn)品的實際成本(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進成本(外購)。成本利潤率 :由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規(guī)定(通常為10%,但部分貨物有特定利潤率)。如果該產(chǎn)品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包含消費稅稅額(見下文消費稅部分)。
增值稅額計算:
- 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銷項稅額 = 銷售額(按上述方法確定) × 適用稅率
- 贈送的產(chǎn)品適用什么稅率(13%、9%、6%等),取決于該產(chǎn)品本身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 如果贈送的是外購貨物,其對應的進項稅額在購進時如果已抵扣,贈送時視同銷售產(chǎn)生的銷項稅額正常計算即可。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增值稅應納稅額 = 銷售額(按上述方法確定) × 征收率
- 現(xiàn)行征收率通常為3%(優(yōu)惠期間可能為1%或免稅,需關注最新政策)。
🍷 二、消費稅的計算(僅適用于應稅消費品)
基本原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坝糜谄渌矫妗卑ㄓ糜陴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進一步明確:“用于饋贈”屬于條例第四條所說的“用于其他方面”。
- 因此,如果企業(yè)贈送的產(chǎn)品屬于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如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珠寶玉石、成品油、小汽車、煙、酒等),在移送贈送時就需要計算繳納消費稅。
計稅依據(jù)(銷售額)的確定: 與增值稅的確定順序相同:
- 組成計稅價格:
- 從價定率:
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 + 利潤) / (1 - 消費稅比例稅率)
= [成本 × (1 + 成本利潤率)] / (1 - 消費稅比例稅率) - 復合計稅(如卷煙、白酒):
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 + 利潤 + 自產(chǎn)自用數(shù)量 × 定額稅率) / (1 - 消費稅比例稅率) 成本利潤率 :由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不同產(chǎn)品利潤率不同,如甲類卷煙10%,糧食白酒10%,高檔手表20%等)。消費稅比例稅率/定額稅率 :該應稅消費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額計算:
- 從價定率:
應納消費稅額 = 銷售額(按上述方法確定) × 比例稅率 - 從量定額:
應納消費稅額 = 移送贈送數(shù)量 × 定額稅率 - 復合計稅:
應納消費稅額 = (銷售額 × 比例稅率) + (移送贈送數(shù)量 × 定額稅率)
📌 三、關鍵總結與注意事項
- 視同銷售是核心: 無論是增值稅還是消費稅(針對應稅消費品),無償贈送產(chǎn)品都必須按“視同銷售”處理,計算繳納相應稅款。
- 銷售額的確定順序: 優(yōu)先使用本企業(yè)或其他企業(yè)近期同類商品的實際銷售價格。只有在沒有可參照價格時,才使用組成計稅價格。
- 區(qū)分稅種:
- 消費稅僅適用于贈送的貨物屬于《消費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應稅消費品。
- 成本利潤率的應用: 在組成計稅價格中,成本利潤率是法定參數(shù),需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該產(chǎn)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
- 會計處理: 贈送產(chǎn)品的成本及產(chǎn)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通常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yè)外支出”科目。
- 合規(guī)性: 企業(yè)應準確核算贈送產(chǎn)品的成本和數(shù)量,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稅款,避免因“視同銷售”處理不當帶來的稅務風險(如被認定偷稅漏稅)。
- 政策更新: 關注增值稅稅率、征收率、消費稅稅目稅率以及成本利潤率等是否有最新調整。
📝 示例(簡化說明)
- 情況: 某化妝品公司(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率13%)將一批自產(chǎn)的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稅率15%,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5%)贈送給關鍵客戶。該批化妝品生產(chǎn)成本為10,000元。近期無同類產(chǎn)品銷售價格。
- 處理:
- 增值稅 & 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潤率)] / (1 - 消費稅稅率)
= [10,000 × (1 + 5%)] / (1 - 15%)
= 10,500 / 0.85
≈ 12,352.94元 - 增值稅銷項稅額:
= 12,352.94 × 13% ≈ 1,605.88元 - 消費稅:
= 12,352.94 × 15% ≈ 1,852.94元 (或 = 組成計稅價格 × 稅率 )
- 結論: 該化妝品公司需要就這批贈送的化妝品申報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約1,605.88元和消費稅約1,852.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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