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yè)和有限合伙企業(yè)是兩種不同的合伙企業(yè)形式,主要區(qū)別在于合伙人的責任承擔方式、出資要求、經(jīng)營管理權限以及適用場景。以下是詳細的對比: 
核心區(qū)別總結
對比維度 |
普通合伙企業(yè) (GP) |
有限合伙企業(yè) (LP) |
合伙人類型 |
全部為普通合伙人(GP) |
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GP)+ 至少1名有限合伙人(LP) |
責任承擔 |
無限連帶責任(以個人財產(chǎn)承擔企業(yè)債務) |
GP:無限連帶責任;LP:有限責任(以出資額為限) |
出資方式 |
貨幣、實物、知識產(chǎn)權、勞務等均可 |
LP不可用勞務出資,GP無限制 |
經(jīng)營管理權 |
所有合伙人均可參與管理 |
GP負責管理;LP無權參與管理(否則可能喪失有限責任) |
風險程度 |
高(個人財產(chǎn)可能被執(zhí)行) |
GP風險高;LP風險低(僅損失出資額) |
利潤分配 |
按約定或出資比例分配 |
GP可約定更高比例(如管理費+業(yè)績分成);LP按出資比例 |
適用場景 |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小型創(chuàng)業(yè)團隊 |
私募股權基金(PE/VC)、員工持股平臺 |
詳細解析
1. 合伙人責任
- 普通合伙企業(yè):
所有合伙人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若企業(yè)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用個人財產(chǎn)清償債務。
- 有限合伙企業(yè):
- 普通合伙人(GP):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風險高)。
- 有限合伙人(LP):僅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風險可控)。
2. 出資要求
- 普通合伙企業(yè):
合伙人可用貨幣、實物、知識產(chǎn)權、土地使用權或勞務出資(例如技術入股)。
- 有限合伙企業(yè):
- LP:禁止以勞務出資(只能貨幣、實物等)。
- GP:無限制。
3. 經(jīng)營管理權限
- 普通合伙企業(yè):
所有合伙人均有權執(zhí)行合伙事務、代表企業(yè)(默認全員參與管理)。
- 有限合伙企業(yè):
- GP:獨占經(jīng)營管理權,決策企業(yè)事務。
- LP:不得執(zhí)行合伙事務(無代表權、無權對外簽約)。
⚠️ 例外:若LP參與管理,可能被認定為GP,從而喪失有限責任保護(如介入投資決策、招聘等)。
4. 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 普通合伙企業(yè):
默認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若約定不均等,需全體同意。
- 有限合伙企業(yè):
- LP按出資比例獲取收益。
- GP可通過協(xié)議約定更高分成(例如:基金中GP收取2%管理費+20%超額收益)。
5. 應用場景
- 普通合伙企業(yè):
適用于輕資產(chǎn)、依賴專業(yè)技能的行業(yè),如: ✅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設計師工作室。
- 有限合伙企業(yè):
適用于**“資本+管理”分離的結構**,如: ✅ 私募基金(GP管理資金,LP提供資金); ✅ 員工股權激勵平臺(創(chuàng)始人擔任GP,員工做LP); ✅ 風險投資項目(隔離投資者風險)。
選擇建議
- 選普通合伙:適合合伙人少、互信度高、愿共擔風險的團隊(如創(chuàng)業(yè)初期)。
- 選有限合伙:適合需要融資但隔離投資人風險的場景(如基金架構),或搭建股權激勵平臺。
📌 關鍵提醒: 有限合伙中LP的“有限責任”有嚴格條件——絕不參與經(jīng)營管理,否則可能“撕破面紗”,被債權人追索個人財產(chǎn)。
法律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
- 第二章(普通合伙企業(yè))
- 第三章(有限合伙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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