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第一步就是要選擇一個公司名稱,那么問題來了,香港公司取名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小編將針對香港公司取名的一些要求做一個整理歸納,希望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避免與知名企業(yè)商號或已注冊的香港商標相似 公司名稱與知名企業(yè)商號相似,這種情況在注冊時,極有可能會被注冊處駁回,即使能夠僥幸注冊成功,也可能造成負面影響,最終導致不必要的麻煩。 二、香港公司名稱必須要有英文 香港公司注冊中文名可有可無,如有中文必須為繁體,中文名稱結尾必須是“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結尾必須是“l(fā)imited”不可簡寫,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組合的公司名稱。 三、公司名稱不能與現(xiàn)存的公司名稱形同 公司名稱不得于香港注冊署記錄在案的現(xiàn)存香港公司名稱相同,同時也不得于根據(jù)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名稱相同。 四、符合《公司條例》內(nèi)容 如果公司名稱中包含根據(jù)《公司條例》第22B條發(fā)出的命令所指示的字或詞,例如信托,商會等,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chǎn)生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lián)系,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準,才可注冊。 五、不能隨意起名 香港公司名稱的注冊是有限制的。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名稱將不獲準注冊: 1、公司名稱與出現(xiàn)于公司注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名稱相同; 2、公司名稱與根據(jù)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 3、處長認為使用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 4、處長認為公司名稱屬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屬違反公眾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