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成立分支機構子公司的納稅內容 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在異地成立的企業(yè),需要去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和工商登記,之后按規(guī)定領購發(fā)票,在其所在地申報繳納其流轉稅及附加。在企業(yè)所得稅方面,非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經過申請可由總機構統(tǒng)一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但如果是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yè),一通常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 對于在異地設的非經營性辦事處的企業(yè),是不會涉及稅款繳納。 分公司能否獨立開票? 分公司的合同如果是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的,那么分公司也可以開發(fā)票,且應在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登記并在所在地納稅。 一般來說,在總公司所在地匯總繳納的是所得稅,其他的稅種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 在資金、業(yè)務、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稱之為分公司。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和經濟方面都不存在獨立,它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財產,沒有自己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分公司的債務由總公司的資產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由總公司承擔其民事責任。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即使有公司字樣,也沒有自己的章程,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得到公司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