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的稅目 新個人所得稅法共包括九個稅目: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對于前面四項稅目需要并入綜合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其中又有三項稅目需要特殊計算,具體如下: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按收入比例扣除20%的費用后,以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并入綜合所得。 2、稿酬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 以上三項稅目,最后都要并入綜合所得,按年扣除6萬后的余額,按3%~45%超額累計稅率計算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