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jiān)會于2016年7月13日正式發(fā)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信息披露、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等方面。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主要內容 一是對信息披露作專章規(guī)定,強化信息披露監(jiān)管; 二是完善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明確激勵對象的范圍; 四是基于實踐發(fā)展需求,進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相關規(guī)定; 五是強化公司內部監(jiān)督與市場約束,進一步完善股權激勵決策程序、實施程序相關規(guī)定,對決策、授予、執(zhí)行等各環(huán)節(jié)提出細化要求; 六是加強事后監(jiān)管,增加公司內部問責機制安排,細化監(jiān)督處罰的規(guī)定,為事后監(jiān)管執(zhí)法提供保障。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guī)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以上是代理注冊上海公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主要內容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