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GP? GP(General Partnerships)簡稱為普通合伙,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合伙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狹義的合伙。普通合伙具有以下基本的法律特征: 1、依協(xié)議自愿成立; 2、共同出資、共享利潤; 3、合伙經(jīng)營,即全體合伙人共同經(jīng)營,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組織的業(yè)主; 4、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伙組織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什么是LP? LP(Limited Partnerships)簡稱為有限合伙,指的是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負有限責任的合伙人組成,有限合伙人對合伙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伙具有以下基本的法律特征: 1、自愿組成,但除協(xié)議外,還必須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該章程須經(jīng)登記; 2、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并分享利潤; 3、有限合伙人不參與經(jīng)營; 4、有限合伙人對合伙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在股權投資時,通常是由融資方擔任一般合伙人,投資人擔任有限合伙人。按照風投及股權融資行業(yè)的既定規(guī)則,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參與私募基金具體的投資管理事務,而一般合伙人則是作為專業(yè)的基金管理者而存在,他們除收取管理費外,還依據(jù)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