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與信托的6大不同之處 概念的不同 私募基金是私下向特定的對象進行非公開募集資金,絕對不能在公眾平臺進行募集。而信托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 投資門檻的不同 陽光私募基金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而信托的最低認購金額通常也是100萬,但也有低于100萬,比如20萬,50萬。 風險承擔能力的不同 兩者的風險承擔能力不同,信托的風險要小于私募基金。大致來說,信托資金沒有放大的功能,而私募基金則有無限放大的功能。有別于私募基金,信托公司具有一定的賠償能力。信托公司由一定規(guī)模的資金組成一個固定的信托池,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于發(fā)生未能履行受托人義務而造成受益人的損害就要用自有資金進行賠償。 操作方式的不同 信托和私募基金唯一的交集就是將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通過投資運營,再把投資收益根據(jù)比例分配(wuyuan3.com.cn)回投資者本人。除此之外,信托還能起到家族財產傳承、晚輩生活資金提供、某些情況下的避稅等目的。而私募基金除了最常見的投資方式,還包括私募股權投資,一般是指從事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 投資領域的不同 私募基金的資金主要運用于A股、債券、期貨、銀行存款等證監(jiān)會允許的品種,而信托的投資領域一般為基礎產業(yè),房地產,工商企業(yè)等。組合投資類信托還有可能投資于低風險的金融產品。 法律關系的不同 私募基金通過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確保對每位投資者一視同仁的態(tài)度。信托是一種法律制度和法律安排,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托財產的獨立與安全,具有一定的穩(wěn)定性和長期性,更適合于長期規(guī)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一旦信托公司出現(xiàn)破產的情況,信托財產可以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繼續(x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