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債務的承擔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公司全部財產(chǎn)對外承擔責任。但是公司股東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中特殊形式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該如何承擔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公司則以其全部財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個案中,要否定公司獨立人格,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股東需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亦不例外。 我國現(xiàn)行公司法律規(guī)范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制有別于普通有限責任公司,采取了更為嚴格的制度配置,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chǎn)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對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否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認定,并不因此而有別于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仍需考慮股東是否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概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更多地是從技術層面和舉證責任分配方面設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某些特定的義務,而對于股東是否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則仍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為判斷依據(jù),即“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債務承擔什么責任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