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折舊年限最新規(guī)定有什么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企業(yè)調整固定資產殘值比例執(zhí)行時間的通知》 企業(yè)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計算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tǒng)一確定為5%.在文件下發(fā)之日前購置的固定資產,企業(yè)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確定的殘值比例,不再進行調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yè)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yè)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二、車輛折舊費計算公式 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則每年應計算1萬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第一年末,汽車的價值是九萬元;第二年末,汽車的價值是八萬元;以此類推。 (一)工作量法: 按照行駛的里程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里程為10萬公里,則每行駛1公里提取1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行駛1萬公里后,汽車的價值是九萬元;在行駛2萬公里后,汽車的價值是八萬元;以此類推。 (二)雙倍余額遞減法: 計算公式是:折舊的百分比=2/預計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舊額=年初時的價值(折舊的百分比) 在預計使用年限的最后兩年平均分攤剩余的價值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折舊的百分比為20% 第一年末汽車的剩余價值是8萬元。(10萬-10萬的20%) 第二年末汽車的剩余價值是6.4萬元。(8萬-8萬的20%) 第三年末汽車的剩余價值是5.12萬元。(6.4萬-6.4萬的20%) 第四年末汽車的剩余價值是4.096萬元。 第五年末汽車的剩余價值是3.277萬元。 第六年末汽車的剩余價值是2.6214萬元。 第七年末汽車的剩余價值是2.097萬元。 第八年末汽車的剩余價值是1.678萬元。 第九年末汽車的剩余價值是0.839萬元。 第十年末汽車報廢。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汽車折舊年限最新規(guī)定有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