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yè)賬簿; (四)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印花稅征稅對象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