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變更登記的效力規(guī)定 (一)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之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睋�(jù)此,股權轉讓人與受讓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沒有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辦理登記手續(xù)才能生效的情況下,他們的之間的股權轉讓也就發(fā)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可以直接適用《民法典》 (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百八十九條雖然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應當申請變更登記,但從該條規(guī)定內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權變動以工商變更登記為準的推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變動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睆闹锌梢娮兏怯浭且浴肮蓶|變動”為條件的,而股東變動顯然是以股權發(fā)生轉移為基礎的,沒有股權的股東并不存在,沒有按期進行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只是被責令限期辦理或被處以行政罰款,但并不能夠否認新股東(受讓人)享有的股權。股東變更登記其實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進行的一種工商行政管理行為,它本身只具有確認股權轉讓的功能,而不決定股權轉讓是否有效。 (三)新《公司法》第五百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進一步證明股權轉讓的效力取決于是否進行過工商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股東變更登記的法律性質分析 (一)股東變更登記屬于行政許可還是行政確認 從公司工商登記事項整體來看,其中部分屬于行政許可范圍,比如,公司設立登記;部分屬于行政確認行為,比如股東變更行為。顯存的相關理論派系,一種將所有的工商登記定性為行政許可而不論登記類型;另一種走向另一個極端,將所有的工(二)股東變更工商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 股東變更工商登記,是將原有的有關股東名冊變更(或替換或增減)之后,申請工商登記部門做出相應變更登記的行為。股東變更工商登記并不設立新的權利,也不屬于行政許可范圍,只是一種公示和確認。股東變更工商登記屬于行政確認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股東變更登記不伴隨新權利的產(chǎn)生或改變,即使新的股東加入公司,由于股東權無需行政審批和許可,因而不屬于行政法調整范圍,所以,權利的變化主要體現(xiàn)民事法律領域;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申請做出的股東變更登記對于股東和公司均不產(chǎn)生實質影響,而主要是保護第三人利益,更多的是一種公示作用。 三、股東變更登記的具體流程 (一)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jīng)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二)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yè)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fā)照窗口換發(fā)《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