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產權出資的規(guī)則 從登記角度看,對于知識產權出資的審查與核準一般側重于4個方面,即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要具備確定、現(xiàn)存、可評估、可轉讓的特點。因此,申請人在以知識產權出資時,要確定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4個要件的要求,即確定性、現(xiàn)存性、可評估性、可轉讓性。 確定性是指用于知識產權出資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的現(xiàn)實對象。也就是說,標的物應當明確、具體,不能僅僅是一種抽象的概念。 現(xiàn)存性是指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必須是事實上已經依法獲得的知識產權,而且出資者對該知識產權依法享有處分權。 可評估性是指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必須具有能夠通過客觀評價予以確認的具體價值,即可以用貨幣進行具體估價。如果無法通過客觀評價確認具體價值,無法用貨幣進行具體估價,則該知識產權不能用于出資。 可轉讓性是指為了使公司股東能夠履行出資義務,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應適合獨立轉讓,即權利可以發(fā)生獨立、完整的轉移。 二、知識產權出資的標的范圍 《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都明確規(guī)定知識產權的出資范圍為工業(yè)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在我國,工業(yè)產權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這兩類權利。因而,應注意到知識產權出資標的中不包括著作權。另外,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律中還要求,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工業(yè)產權或專有技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生產中國急需的新產品或出口適銷產品的; (2)能顯著改進現(xiàn)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 (3)能顯著節(jié)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三、知識產權出資設立公司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需要進行評估。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雖然目前現(xiàn)金出資已經不需要驗資,但是如果用知識產權出資,仍然需要進行評估。對于知識產權的價值,僅僅股東之間達成一致認識還不夠,需要根據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來確定價值。 2、評估機構。 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也并非找任何評估機構都可以。 根據《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知識產權評估應當依法委托經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所以,委托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時候,要注意評估機構的資質問題。 3、可以出資的具體權利。 商標、專利、著作權均可以作價出資。 企業(yè)的商譽、特許經營權有的時候也會被認為屬于知識產權的范圍,但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不能作價出資。 4、公司已有的知識產權不能為自己增資。 有的公司有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而且非常有價值,于是想把這些商標、專利的價值進行評估,進行增資。這是不允許的。 對于公司自有的知識產權,并非股東的資產。而出資也好、增資也有,指的是股東出資或者增資,并非企業(yè)自己給自己出資、增資。 所以,不管企業(yè)的知識產權已經多么有價值,都不可能自己給自己增資。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知識產權出資的規(guī)則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