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大會結構職權是什么?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jīng)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它機構都由它產(chǎn)生并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二、股東大會決議包括哪些內容?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年度股東大會應當提前20日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4、會議決議狀況:股東大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反對、棄權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shù),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shù)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5、簽署: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綜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立股東大會,并且每年召開一次以上,股東大會由全部股東構成,負責審議公司重大事項。股東大會在公司中的地位很高,負責審議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報告、對公司高管任免做出決定、審議公司經(jīng)營計劃和預算方案等。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股東大會結構職權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