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合同有效么 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第三人與分公司簽訂合同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實踐中,為了減少麻煩,總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權利來簽署合同,這樣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簽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追認的時間為一個月。 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yè)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并根據它的委托來進行業(yè)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于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yè)手續(xù)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yè)務執(zhí)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以上是91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合同有效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